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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4-07-1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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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智能阀门制造项目

连云港高新区新浦工业园珠江西路37号

连云港市鑫佰利联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购置自动车床、数控车床、铣床等设备,工艺流程为机加工-攻丝-打磨-清洗-检验-包装。建成后形成年生产智能阀门2000万件能力。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机加工、滚丝、打磨、抛光工段产生少量油雾,采取设备密闭、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中的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气浮+絮凝沉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设置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项目清洗池沉渣、废包装桶、隔油池废油、污水站污泥、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废拖把、含油金属屑等危废暂存在危废库,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