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2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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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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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连云港苍梧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高环表复[2019]8号 |
2019年9月23日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连云港苍梧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扩建工程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