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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1-04-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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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7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7日—2022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5858537(行政审批局)

邮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编:222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东U谷-连云港科技创新谷项目-A地块

连高环表复[2021]2号

2021年4月27日

2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东U谷-连云港科技创新谷项目-B地块

连高环表复[2021]3号

2021年4月27日

3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东U谷-连云港科技创新谷项目-C地块

连高环表复[2021]4号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联东U谷A地块批复.tif
附件下载: 联东U谷B地块批复.tif
附件下载: 联东U谷C地块批复.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