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连云港市 农业农村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 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原《连云港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连云港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连农〔2020〕143号)进行修改。现将调整后的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连云港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连云港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