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高新区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连云港高新区《关于加快高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照高新区优化“一区五园”产业布局,“一园一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加快相关企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现有发展基础,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及江苏行动纲要,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高端制造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抢抓5G商用机遇,按照“项目集聚、创新协同、全链发展”思路,瞄准“整机+配套+核心部件”定位,围绕“培育四个关键行业(零组件和元器件、通信设备、新型电子材料、集成电路),聚焦电容器、电阻器、电感器、电位器、变压器、连接器、印刷电路板、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晶体管、显示模组、传感器、面板、摄像头、扬声器、震动马达、充电电池等产品,做大五个整机行业(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视听、智能车载)”,聚焦全面屏手机、智能家用医疗终端、智能家电、智能路由器、智能网关、智能门禁、汽车智能驾舱车载显示、智能车载娱乐、智能电源管理、汽车信号调节器与位置传感器、电容传感器、汽车网联模组、汽车连接器等产品,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项目支撑,完善产业链条,积极构建电子信息产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体系,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把连云港高新区打造成为苏北地区有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1.产业集聚规模壮大。到2025年,零组件和元器件、通信设备、新型电子材料和集成电路产业链初步建立,集聚项目超50个,涵盖“四个关键行业和五个整机行业”的品牌整机、核心部件和研发设计项目,招引投资超30亿元的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2家,2025年应税销售达到150亿元。
2.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争创省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建成省级以上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电子信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
3.载体功能日益完善。到2025年,电子信息产业园生产制造区、综合服务区和生活配套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面完成,初步建成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4.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到2025年,招引不少于30家电子信息产业高端创新载体,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引子导基金,初步形成企业进出口、投融资、检验检测、人才引培等全方位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招商。发挥高新区招商主阵地作用,注重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加强对国内外500强、行业20强企业战略布局、业态发展、投资意向的分析研判,重点面向珠三角、长三角,韩日、港台开展产业招商,主动承接转移,落户一批关键零组件和整机项目,推动产业建链补链强链。
(二)加大项目招引。建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库,五年项目累计投资不低于100亿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产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提升基础设施。利用现有厂房,完善提升园区消防、安全等。新建综合服务和生活配套区,为园区企业提供邻里中心、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等必备的配套设施。积极协调市公交线路在宁海片区设立公交站点。
(四)强化协同创新。引进不少于5家电子信息产业公共研发平台、产业研究院、创新研究院和产品质检中心等高端创新载体,引导企业争创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参与关键技术攻关,加速产业创新成果转化。
(五)强化智能制造。引导企业应用智能制造先进模式,推动核心部件、配套、智能终端整机领域采用柔性化智能生产线,发展融产品设计、工艺规划、数控加工、质量检测为一体的系统集成,建设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打造全区智能制造示范园区。
(六)强化集聚发展。主要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突出龙头企业招引、园区配套和品牌建设,争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及政策引导,鼓励周边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零部件生产。
三、优惠政策
(一)租赁标准厂房企业
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入驻标准为: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投产次年起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租赁面积对应的投资指标如下:
生产设备(万元) |
应税销售(亿元) |
税收(万元) |
租赁面积(㎡) |
2000-3000 |
1-2 |
200-400 |
≤7500 |
3000-5000 |
2-4 |
400-800 |
≤15000 |
≥5000 |
4-8 |
800-1600 |
≤30000 |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房租减免。对新成立或新迁入的电子信息企业租赁自用生产用房的,可自企业入驻投产之日起,给予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收取年租金50%的奖励。
2.厂房装修、新设备购置和物流补贴。对企业厂房装修、新设备购置和物流费用进行综合奖补,以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累加计算,三项合计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其中:
(1)厂房装修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补贴。项目开工至装修进度的30%,兑现装修补贴总额(暂按预算价)的30%;项目开工至装修进度的80%(生产设备全部进场安装),兑现装修补贴总额的50%;项目按投资协议税收指标达标后,兑现剩余补贴。
(2)物流补贴包括设备搬迁物流补贴和货物物流补贴两项。货物物流补贴仅指从连云港发往经协调的重点区域物流费用补贴。
3.综合贡献奖励。项目投产后三年内,超出协议约定的年度入库税收部分,根据《关于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连高办〔2021〕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予以奖励。
4.金融服务。企业投产后,年度应税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协助相关金融机构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性贷款支持;年度应税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协助相关金融机构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性贷款支持。
5.对带动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或国内综合排名前500强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补金额。
技改、上市、科技等其他扶持政策依照《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关于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购置土地建厂企业
对于具有前瞻性技术的项目、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三)奖励兑现及退出
受奖补企业须按照约定完成投资、应税销售和税收。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或税收达到协议约定指标(以二者中目标完成率较低者为准)的70%以上按相应比例兑付;未达70%但达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奖励;低于50%则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5年内累计应税销售或税收总额(以二者中目标完成率较低者为准)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可补齐5年奖补金额;若企业运营5年后仍未达到约定指标,按实际情况减少配租标准厂房或要求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服务中心,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电子信息产业园集聚发展联席会议,由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总召集人,海州园区办、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财政、环保、建设、科经等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建立月例会、季度督查、半年评估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发展、大企业招商、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电子信息企业的扶持力度,按投资协议承诺按时兑现各级各类扶持政策。强化装修补贴、设备奖补、物流补贴、财政贡献奖励、研发机构等具体扶持政策的高效落实,做到“兑现比承诺更重要”。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子信息项目建设,不断强化产业投融资保障。
(三)强化程序合规。项目投资协议内容的拟定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文件精神执行。投资协议拟定程序和各级各类扶持政策的兑现强化程序合规合法。
(四)加强要素集聚。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专家参与产业发展重大决策。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创新创业、配偶工作、购房、医疗、出入境提供帮助和支持,吸引产业高端人才落户。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原则,优先保障龙头企业项目用地。
(五)营造发展环境。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和监测机制,全面掌握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发布产业发展动态。利用媒体,大力宣传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新动态、新方向、新理念,营造产业加速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