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促进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情况
我市的发展,既离不开顶天立地的大项目,也离不开铺天盖地的小企业、小项目,乡镇工业集中区正是这些小企业、小项目的重要载体,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提升发展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核心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有利于富民增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获得感的有效举措。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依据
自2019年底以来,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开展了对周边市、县发展乡镇工业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调研,也对我市乡镇工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排。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市的乡镇工业,无论是大中小企业总数还是规模以上企业数,跟周围地区相比都有明显差距。为了加快乡镇工业发展,充分发挥乡镇工业集中区在壮大工业、做优产业、富民增收的新引擎作用,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市工信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起草了该《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
2021年2月26日,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工信局对我市乡镇工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摸排,结合2019年赴外地调研经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后着手拟定文件,形成《关于促进乡镇工业园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针对产业规划不高、基础设施不足、要素指标紧缺和融资渠道狭窄等制约发展因素,邀请5个县区工信局和6个乡镇的相关人员就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提升发展进行座谈。
3月29日,为提高意见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发函征求17个市相关部门、8个县区工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代拟稿)。
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25份,其中,市相关部门意见17份,县区工信部门意见8份。反馈意见中,有20份无修改意见,5份有修改意见,均予以吸收采纳。
8月25日,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印发。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我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发展目标、提升发展举措和重点发展任务。
针对当前工业集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有待完善、产业结构层次不高、产业集聚效应不足、支柱企业和优质项目缺乏等现实问题,《意见》明确了我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发展目标、提升发展举措和重点发展任务。
《意见》制定了我市乡镇工业集中区产业规模、企业培育和融合发展三个方面到2025年要达成的目标任务。
《意见》制定的四项提升发展举措包括:一是要求各乡镇工业集中区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和做好产业提升规划,集中发展1-2个特色产业;二是着力推动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向集中区内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亩均税收高、本地就业高的“四高”项目倾斜;三是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工业集中区的功能和辐射力;四是健全建强服务队伍,保障集中区内的项目建设和企业高效运营。
《意见》指出了乡镇工业集中区下一步发展的五个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招引与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相关联的项目入驻,打造成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之一;二是推动关联产业集中区的协同化、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支持乡镇围绕细分的特色产业精耕细作;三是引导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大做强;四是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以产业链延伸吸引配套合作项目;五是多措并举带动创业就业。
五、《意见》的贯彻落实
为了让《意见》能够深入贯彻落实,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等工作;二是建立“会议推进、季度统计、年度评比、典型引路”四项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积极性;四是严格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