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80/2022-0008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9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会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稿;牵头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市有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牵头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负责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治、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牵头做好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产业转型升级处。提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推动产融合作。
(七)技术创新处(两化融合推进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指导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制订并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推广、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
(九)产业人才与合作处。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十)生产服务业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一)装备工业处。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二)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市医药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化发展处(信息基础设施处)。负责智慧连云港建设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承担信息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县区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十五)信息产业处。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制订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大数据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研究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六)无线电管理处(江苏省工信厅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负责呼号的指配及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发;承担协调联络军地和国防频谱需求;负责县区及市属部门无线电管理业务指导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发射设备监管、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安全及重大活动保障;组织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统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承担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对外使用“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七)中小企业处(民营经济促进处)。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承担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服务体系建设处。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十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协助做好国防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协调军工科研生产有关工作;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协助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审查认定相关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并实施船舶工业行业规划;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相关工作。
(二十)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石油化工(医药)、冶金、轻工、纺织、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