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4-08 16: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4年度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及经开区点位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及经开区点位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服务,招标人为 连云港徐圩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中组织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度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及经开区点位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服务;
2.2 服务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3 项目概况: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徐圩街道(市控点)点位、经开区点位的大气环境质量,当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超过新区警戒值时,通过使用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对徐圩新区疏港大道以北区域道路,启动雾炮降尘、路面保洁等扬尘管控工作,确保路面干净见本色、路面无浮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碎石、无废弃物等垃圾。
2.4 最高投标限价:607.4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577.0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该招标人期望值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周期:319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详见任务书中要求;
2.6 招标范围:对徐圩街道(市控点)点位、经开区点位的大气环境质量,通过使用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对徐圩新区疏港大道以北区域道路,根据需要或甲方指令开展雾炮降尘、道路保洁等扬尘管控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任务书;
2.7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如为固定单价合同,金额以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审定单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为准)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类似项目(类似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包括洒水降尘或雾炮降尘)。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如为固定单价合同,还需补充提供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审定单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等)和业绩合同收款发票(部分发票即可,发票需明示业绩合同双方单位名称)为准,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工作内容、项目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5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目规定的情形。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607.4万元*95%=577.03万元)。
4.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5分 商务响应:30分 技术响应: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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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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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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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共55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55分) |
评标基准价=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 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8家时,去掉其中 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K值=97%。 说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 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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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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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分 (共30分) |
投入专用设备情况及企业履约能力 (10分) |
1、投入6台清扫车(单台清扫车总质量不得低于15000KG,以行驶证登记总质量为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每多提供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 2、投入2台雾炮车(或抑尘车,单台总质量不得低于15000KG,以行驶证登记总质量为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每多提供一台得1分,最多得2分; 3、投入4台洒水车(单台洒水车总质量不得低于15000KG,以行驶证登记总质量为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每多提供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 注:1)以上车辆必须提供1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提供保险保单,否则不予认可; 2)以上车辆为自有或合作协议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合作协议车辆需提供车辆合作协议及行驶证,否则不予认可; 3)车辆年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年以内,以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4)排放标准:国五排放标准及以上。 |
驾驶人员投入 (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须不少于8人,否则本项不得分;每多投入1名驾驶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拟投入的驾驶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B2或A2照),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驾驶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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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类似项目,每个业绩得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至600万元(不含)的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类似项目,每个业绩得2.5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工作内容必须包括洒水降尘或雾炮降尘; (2)类似业绩如为固定单价合同,金额以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审定单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3)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如为固定单价合同,还需补充提供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审定单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等)、业绩合同收款发票(部分发票即可,发票需明示业绩合同双方单位名称),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出招标文件所需要的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补充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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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响应 (共15分) |
服务方案 (15分) |
1、项目概述:结合徐圩的实际情况及项目背景,对本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服务思路和总体概想,满分3分; 2、服务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提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规范、作业车作业流程、管理规范等,满分3分; 3、安全保障措施:对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安全保障和应急保障措施提出具体可执行的方案,满分3分;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为保障服务质量,达到省、市下达的大气质量目标,提出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满分3分; 5、服务重难点及合理化建议,满分2分; 6、服务响应:对服务响应做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等,满分1分。 注:服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形式的,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连公管办 (2023) 1号】文件规定。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7日;
5.2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 “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
5.3本项目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4、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10时30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4年04月29日10时30分开始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以下有效且最新的: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4)投标人承诺书(包含所有承诺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5)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徐圩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8-82256126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19室
联系人:王馨悦
联系电话:0518-82256052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13425804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