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1-16 16: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备案证号:连工信备(2022)1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普通设备第二十四期采购招标高分子桥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82805.24万元。
本标段为:普通设备第二十四期采购招标高分子桥架采购招标。
供货方提供高分子桥架,清单和技术规格书见附件。
2.3.1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桥架的制造、组装、检验和试验,按相关规范进行高分子桥架的包装、保护;完成并提供全部厂商文件;派代表赴现场指导安装和试运行;高分子桥架的“三包”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所有高分子桥架交货时提供检验和试验报告,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3.2数字化交付要求:中标人应在项目交付前后按照招标人一体化项目工程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数字化交付工作,(具体详见技术附件)。
2.4交货期:60日历天,其中30日历天内须完成30%供货。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车板交货)。
2.5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850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具备高分子桥架生产制造能力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自行承诺),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4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高分子桥架销售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大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将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中标后,中标单位按技术规格书提供高分子桥架样品,作为后期供货参考依据,如样品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业绩、生产能力、试验报告考察,如发现投标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综合交易”选择“综合交易”行业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7.资格审查(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7.1营业执照;
7.2投标人承诺书;
7.3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7.4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料,必须体现证件的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并保证清晰完整。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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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值构成 |
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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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总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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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总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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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总分: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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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9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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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8分) |
业绩(8分) |
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高分子桥架销售业绩,每有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大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将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资格审查业绩与打分业绩不重复计取。 |
4 |
技术部分(2分) |
交货期(1分) |
投标人总交货期提前2周的加0.5分,提前4周的加1分。最高加1分。 |
质保期(1分) |
本项目质保期最少1年,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须按整年报服务年限,否则不得分,质保金按承诺的质保年限支付)。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
9.技术协议与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技术协议与合同。非招标方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签技术协议或合同,或在签订技术协议与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技术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国际大厦
开发区平碱路99号
邮编: 2220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马工 联系人:刘承杰
电话:19851133313 电话:1506130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