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12 19: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一期)北岸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7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金海岸海洋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北岸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海头中心渔港
2.1.2、建设规模:破损岸线修复改造(护岸段)160米,码头面修复19765平方米,卸鱼棚1500平方米以及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2590.6138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一期)北岸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码头水工工程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苏清办﹝2023﹞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2月-2023年7月。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
7.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6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22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4分
2、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4分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
4、工期保证措施;4分
5、安全环保生产保证措施;3分
6、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分
说明: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
(三)业绩(8分)
1、企业业绩: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码头水工工程施工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码头水工工程施工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至今,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码头水工工程施工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四)奖项(6分)
1、2018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水运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的得4分,最高得4分。(国家级质量奖是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
2、2018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水运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省部级质量奖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人承担过的项目同时获不同奖项的,以所获最高等级奖项为准,同一奖项不得重复计分,投标人应将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扫描件不予认可。
(五)信用分(4分)
对投标人信用评分进行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为准)。
1、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企业,得 4 分;
2、信用等级为 A 级的企业,得 3 分;
3、信用等级为 B 级的企业,得 2 分;
4、信用等级为 C 级的企业,得 1 分;
注:以投标截至当天,在江苏省交通厅从业单位(施工、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监理、试验检测)信用等级评定公示中信用等级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金海岸海洋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工
电话:0518-80203236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9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3066002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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