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广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招租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06-27 08: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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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河广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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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海连东路2-19号(振兴大厦西侧、苍梧路与海连路之间)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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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约(㎡) |
2852.30 |
租赁期限 |
3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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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固定不变 |
装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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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 |
提供履约担保,
金额为年租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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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占用(部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振兴大厦西侧、苍梧路与海连路之间,宗地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其四至为:东临振兴大厦、南临苍梧路、西临瀛洲路、北临海连东路。宗地红线内实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红线外土地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场地平整”。
2.地处苍梧路西段,紧邻繁华商业街,商业聚集度高,商业类型齐全;道路等级较高,通达度较好;行人与非机动车流量较多;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绿化、自然环境较好,街道较干净整洁,基本无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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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本次招租标的为地下建筑,室内净高约3.5米,整体建筑式样一般,建筑外墙贴砖,室内装修档次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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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99,700.00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1/7/9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中证(连咨询)估字(2021)第0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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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
499,700.00元/年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52471T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叶飞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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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招租房产现处于部分占用状态,我方承诺占用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搬离。如因占用人原因造成该招租房产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给承租方的,由我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方处理和承担。
5.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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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连事管资(2021)44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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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历史原因出租人未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但可以提供工程定点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平面图和竣工验收证书。
2.本次招租标的(代号“951”人防工程)坐落于海州区海连东路2-19号,该工程项目为人防自建工程,租赁面积为2852.3平方米。
3. 本标的房屋现处于部分占用状态,占用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搬离(或法院强制执行10天之内)。如因占用人原因造成该招租房产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给承租方的,由标的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标的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4.本次招租标的不可经营明火作业的餐饮业,以及有损人防工程安全及功能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5.本次招租标的的租赁期限为3年,竞价成交价为年租金。如有增值部分(即竞价产生的溢价),增值部分直接计入每年年租金中。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出租方提供财政非税票据。
7.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须在成交公示公布之日起七日内、租赁合同签订前提交,金额为年租金的10%,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确定后退还。
8.承租方须对标的进行装修,应与标的所处的商业中心区域地位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标的物外部装修方案如需报相关部门批准,由承租方独立完成相关报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10.装修改造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人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装修改造结束后必须通过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11.承租期间,如因市政规划等政策需要对该工程外部装修进行拆除或改造,以及创文、创卫等重大活动需要对环境、卫生等进行整治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附属物在承租期结束或合同终止、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使用人防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方的租赁使用权,直至解除合同。
承租方须恪守与出租方签订的《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并自行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承租方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规定,对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试运行,建立维护保养记录,保持其功能完整,运行良好。对于日常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按价予以经济赔偿。乙方须日常维护的设备详见设备清单。(见附件《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14.除出租方应承担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维修外,工程其他部位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5.人防工程属国防战备设施,如遇战备和国家应急管理或城市规划等政策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将该标的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任何赔偿。
16.承租方应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承租期间,工程内如发生积水或雨水倒灌情况,或造成物品损毁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17.本次招租标的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招租并获得经济收益。但超出《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转租行为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下列条款写入转租合同并报送承租方审查:(1)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则转租合同亦应终止和解除,次承租人应及时将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返还给出租方;(2)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或终止,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的,与出租方无关。擅自转租标的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同时出租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18.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消防、防汛排涝、24小时值班等管理制度,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19.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卫生保洁、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每月结算。
20.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1.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2.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23.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及《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条款,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4.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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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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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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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须支付首年租金,之后每年同一天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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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承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6.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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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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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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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租标的不可经营明火作业的餐饮业,以及有损人防工程安全及功能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1566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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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6-27 08:30:00 至 2022-07-08 18:00:00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本次招租不能成交,交易所将进行二次挂牌公告继续招租;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a.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7)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8)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均需盖公章);(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b.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4)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5)竞价须知(附件下载,每页均需签字加盖手印);(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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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并按要求向出租方提供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3)《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须支付首年租金,之后每年同一天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4.处置方式
(1)当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次招租不能成交时,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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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7月13日
10: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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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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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经营范围承诺书.pdf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pdf
竞价须知.pdf
龙河广场人防工程租赁合同(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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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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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