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1-2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老校区1号门面房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2(4-1)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2-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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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8,527.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13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苏信房地估字[2021]连云港第0976号 | |||||||||||||||||||||||||||||||||||||
租金底价(元) | 28,527.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7330A 住所: 连云港市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圃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艳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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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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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国有不动产出租会议决议; 关于同意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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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约61.54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为28,527.00元,租期为3年。本次招租标的的竞价成交价为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2.本次招租标的用于商业经营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5.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6.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以租赁合同为准)。 8.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各项税费。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0.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及《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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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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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联系人:郝先生;联系电话:1596139240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1-26 08:30:00 至 2022-02-11 18:00: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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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交款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第一年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账户,次年和第三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支付。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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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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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标准收费 | ||||
附件下载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pdf
经营范围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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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沈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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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