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7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江苏方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8台公车及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1台公车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1(41)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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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车辆明细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9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苏圣评报字[2021]第 225-001 号至225-009号 | ||||||||||||||||||||||||||||||||||||||||
转让底价(元) | 以评估价格为准,详见车辆明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方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331197848P、913207006891584562 注册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511室、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浦长青、闫红民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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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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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方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苏方洋租赁[2021]001号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办文单2021第3304号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办文单2021第1947号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办文单 示范区办字[2021]3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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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
特别 |
1.苏G9836L车辆产权单位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其余8台公车车辆产权单位为江苏方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详细信息请见附件《车辆转让明细表》和《车辆评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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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应当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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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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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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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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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时间:2021年12月23 -24 日 地点:江苏方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库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7751883196 疫情防控提示:竞买人到现场看样、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如有违反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承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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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2-17 至 2021-12-3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及时联系0518-81166048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仅完成网上报名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报名未完成。)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连云港市安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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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辆。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详情请致电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518-81166048、0518-85100969。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在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b.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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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车辆转让明细表.pdf
车辆评估基本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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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沈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0518-81166048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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