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30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海州区玉兰路9号香溢馥园7号楼4-17层公寓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1(38)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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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95,112,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31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苏信资评字(2021)第020号 | |||||||||||||||||||||||||||||||||||||||||||||||||
转让底价(元) | 103,199,327.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572632820C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技创业城3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孙健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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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若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产权出现争议,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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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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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标的为位于海州区玉兰路9号香溢馥园7号楼4-17层合计305套房产及各自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人民币103,199,327.00元。 2.本标的竣工时间为2016年11月,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最终以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不因实际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等调整交易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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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当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含交易保证金),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等额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3个月),剩余款项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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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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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1个月内签订《房屋交割确认单》完成房屋交割确认工作。从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全额承担房屋所涉及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及相应分摊等费用)及全部安全责任。交割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及相应分摊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结清。受让方与转让方双方同意在签订《房屋交割确认单》后,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结算金额或首期付款金额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公司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勘验人须与受让报名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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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张经理,杨经理,联系电话:0518-8068667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30至 2021-12-27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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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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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费 | ||||
附件下载 |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范本.pdf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沈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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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