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2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校内食堂底层第二间门面(书店)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1(39)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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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47,800.00(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06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地仁合连云港房估字(2021)5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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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 147,800.00(年租金)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74616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顾爱军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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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该标的的清场移交工作由我方负责; 5.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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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党委会议记录 (2021年6月25日) 关于同意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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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海州区苍梧路58号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校内食堂底层第二间门面,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上建筑物由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承建,不动产权属归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未办理产权证,无产权纠纷。该标的未出租,未设定抵押权,无拖欠工程款状况。2.本次招租标的只可经营正版图书、教辅用书、文化用品及打字服务(只可销售与中学生有关的学习教辅书籍,不得经营规定范围以外的书籍或音像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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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书店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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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招租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自营书店10年(含10年)以上经营经验(《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1年11月25日(含)前),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校内书店经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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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联系人:闫永生 联系电话:13775483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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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9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本次招租不能成交,交易所将进行二次挂牌公告继续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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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交款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书店租赁合同》; (3)《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书店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支付时间以第一年度支付租金时间类推。 4.处置方式 (1)当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次招租不能成交时,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书店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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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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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经营范围承诺书.pdf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书店租赁合同.pdf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pdf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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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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