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04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办公楼三楼办公用房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1(36)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91,200.00(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29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苏信房地估字[2021]连云港第0783号 |
|||||||||||||||||||||||||||||||||||||
租金底价(元) | 191,200.00(年租金)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320000MB1E11329J 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蒋汉春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关于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的请示 连银保监字[2021]22号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无锡等8家银保监分局出租部分办公用房的批复 苏银保监办[2021]22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 |
特别 |
1.本标的房屋现处于借用状态,借用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搬离。如因借用人原因造成该招租房产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给承租方的,由标的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标的出租方处理和承担。2.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19.12万元/年,竞价成交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3年年租金固定不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招租标的用途为日常办公,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04 至 2021-11-17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承租,按照租金底价与承租方承诺承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中心-竞买人操作手册。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竞价须知(附件下载);《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范围承诺书(附件下载);竞价须知(附件下载);《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交款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向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一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15:00—16: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经营范围承诺书.doc
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房屋租赁合同.pdf
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沈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1.《竞买人操作手册》请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