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9-2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方华苑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1(26)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0-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6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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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36,871,1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8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大为评报字【2021】第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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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236,871,1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6891584562 注册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闫红民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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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转让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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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苏方洋董【2021】120号) 党工委会议纪要(【2021】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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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1.本标的位于徐圩新区云四路东,灯塔路北,地处云湖核心商务区的正南;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18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1823.99平方米,项目规划共计建设23栋楼住宅楼,另有地下室、物业用房、社区养老用房、配电房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截止评估基准日,正在建设开发项目已完成的投资比例已达25%。
2.方华苑小区在建工程项目资产,包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土建及安装等各分项工程以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各项建筑服务等。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24日止,资产账面价值为23,676.96万元,评估值为23,687.11万元。
3.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24日,因项目地块开发建设已产生的转让方未付工程款为11275.95万元(详见附件《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第二条 甲方未付工程款),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将按照原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第二条(附件查看)列示的未付工程款。
4.受让方应按照《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将剩余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保证金)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若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则视为逾期。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每天按照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过3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提供以受让方为抬头且发票金额等额于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
6.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且标的资产具备过户条件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7.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手续费等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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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即2021年8月25日)至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因土地开发建设产生的工程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受让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挂牌公告期间内自行查看,联系人:施雨婷,联系电话:18352820327。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09-26 至 2021-10-27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 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中心-竞买人操作手册。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所需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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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交纳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3)《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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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崔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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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技术支持 |
1.《竞买人操作手册》请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2.竞买人需办理CA证书,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1)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人孙丽丽,电话18005133017,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2)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梦雪/魏飞,电话15298603303/18261319191,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3.系统注册及竞买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人朱家旺、张海南、何垒,联系方式18505182641、18905137238、1845250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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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