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3-1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凌扬牌苏G085J5公车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1(8)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3-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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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73,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5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73,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中昊房车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MA1MYQUJ18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润州路13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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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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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同意中昊房车有限公司车辆进行转让的批复 海工投(2021)5号 连云港中昊房车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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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海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1.本标的车辆产权单位是连云港中昊房车有限公司,详细信息请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2.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本标的转让交易所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请各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时及时下载并仔细阅读《车辆网络拍卖会竞买人须知》,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须知内容。 4.本标的转让成交后,车辆产权单位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违章、曝光等费用及扣分由车辆产权单位承担。 5.涉及的税费、维修、证件、漏检、保险等其他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若因车辆产权单位原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由车辆产权单位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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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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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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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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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时间:2021年3月22日-23日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润州路13号中昊房车 联系人及电话:范明松13961378813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03-16 至 2021-03-29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及时提交上述报名纸质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仅完成网上报名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报名未完成。)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拍卖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拍卖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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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详情请致电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518-81166048、0518-85100969。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3)受让方须自《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及未在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b.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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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车辆转让明细表.pdf
二手车买卖合同模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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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丰晶晶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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