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7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 验配镜中心招租 |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0(35-2)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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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60,000.00(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8 |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俊宸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连俊价评报(2020)058号 | |||||||||||||||||||||||||||||||||||||||||||||
租金底价(元) | 1,080,000.00(3年总租金)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3207004680479398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李爱民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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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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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文件-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批次国有不动产出租的请示 连一医(2020)105号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关于申请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国有不动产对外出租的函 连卫财务(2020)16号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国有不动产对外出租的复函 连事资(20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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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约65.1平方米,租赁底价为108万元(年租金36万元,租期为3年)。目前该处场地由南京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承租期自2017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2.本次标的招租仍为验配镜中心功能属性,经营经医院核准的框架眼镜、太阳镜、角膜塑形镜、RGP、弱视治疗仪及弱视治疗等相关眼视光产品及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的竞价成交价为3年总租金。如有增值部分(即竞价产生的溢价),增值部分按照3年平均值分别计入3年租金中。 4.本项目其他要求: (1)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质量好,有良好的信誉; (2)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相关责任并接受院方的监督及管理; (3)承租方拟经营和新增的销售产品必须向我单位申报并经核准后方可零售,零售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水平及出租方目前在供价格(详见附件)。 (4)承租方负责院内眼科患者的矫正视力检查工作,并不得再行收取费用。 (5)需配备且不限于下列至少是国内一线品牌的设备,并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及要求: a.验光设备二套:综合验光仪、电脑验光仪、灯箱等; b.加工设备一套:磨边机、倒边机、开槽仪、打点仪、抛光仪等。 5.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汽费用和中央空调制冷、供热分摊费用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汽费用和中央空调制冷、供热分摊费用均由新承租方承担,于每月10日前交纳。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并支付违约金。 6.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7.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8.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9.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10.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 1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2.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及《房屋租赁合同书》条款,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房屋租赁合同书》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第一年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以第一年度支付租金时间类推。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以及眼镜经营质量管理认证等手续; 7.在国内曾有医院内开设验光配镜中心经历,有丰富的专业眼镜验配经验; 8.承租文件递交截止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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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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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承租,按照租金底价与承租方承诺承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配镜经营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质);(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6)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7)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8)《经营许可证》以及眼镜经营质量管理认证等手续;(9)在国内曾有医院内开设验光配镜中心经历,有丰富的专业眼镜验配经验(提供相关承租协议原件加盖公章证明);(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和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11)《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承租申请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4.交纳交易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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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交款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向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3)《房屋租赁合同书》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第一年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以第一年度支付租金时间类推。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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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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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docx
通灌院区验配镜中心出租合同.pdf
验配中心主要产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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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丰晶晶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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