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7-27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海州区朝阳东路37号民益新城B号楼1单元404室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0(19-2)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7.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8.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概况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海州区朝阳东路37号民益新城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110.09㎡ | 套内建筑面积 | 88.2㎡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2077年12月28日 |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所在层数 | 第4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3室2厅 | 房屋朝向 | 朝南 | ||||||
租赁情况 | 无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2梯4户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苍梧小学、苍梧中学学区房 | |||||||||
其它情况 | 建成年份2014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442,2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道和资产评估事务所 连道和评报字(2020)第4号 | |||||||||
转让底价(元) | 1,442,2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民益国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138982545T | ||||||||||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梁锐 | ||||||||||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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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连云港市民益国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标的评估价值为房地合一价值,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税额。 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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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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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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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报名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4.处置方式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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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8-85100969、17751862505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