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7-20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约5870吨红土镍矿(菲律宾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0(18)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7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8月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评估价/价格(元) | |
1 | 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约5870吨红土镍矿(菲律宾产) | 镍含量1.33% | 5870(暂估) | 吨 | 216元/吨 | |
合计 | 1,267,900.00 | |||||
存放地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 |||||
标的现状 |
1.本标的红土镍矿(菲律宾产)平均镍含量1.33%;铁含量Fe17.21%;磷含量0.0023%; 2.本标的红土镍矿是2017年从菲律宾采购所得,现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仓库内,块粒状结构,形状不一,约5870吨,最终数量以转让时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3.抵押权情况:有;质押权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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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16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6月5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大为评报字[2020]第033号 | |||||
转让底价(元) | 216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MA1MTWAAX4 | ||||||
注册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张圩河路以南、江苏大道以西、中心河以东示范区资源集中采购中心 | ||||||
法定代表人:李亮 | ||||||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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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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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标的转让挂牌价格为单价/吨,标的物总重量约5870吨,暂估总价为126.79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进行结算,转让标的装运费、过磅费、场地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标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先将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5870吨)×最终成交单价)交纳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标的交接时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依据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对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3.标的物现抵押给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以公开交易方式处置标的物,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本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及检验报告);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10.产权交易所根据最终交易价款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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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独立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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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指南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7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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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4.处置方式: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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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