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6-16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江苏省连云港防汛机动抢险队一批到期防汛编织袋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0(13)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6-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6-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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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连云港市海州区临洪库区江苏省连云港防汛机动抢险队专用库房内 | ||||||||||||||||||||||||||
标的现状 |
1.本标的均为统一规格型号(95*55cm)的编织袋,其中生产日期为2010年度的数量约为168000只,生产日期为2013年度的数量约为272000只,共计约440000只,最终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经对抽检样品的强牢度、膨胀性、拉扯延展性及是否存在物理性分化等方面进行了验证,明确本批次物资具备一般完好的使用性能,未出现上述目视检验课目的瑕疵,目测其总体管养维保良好,具备二次使用价值的性能(再生利用或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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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5元/只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5月区间 |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俊宸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连俊价评报[2020]178号 | ||||||||||||||||||||||||||
转让底价(元) | 0.5元/只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省连云港防汛机动抢险队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320700468051903Y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郊区北郊路65号 见证方:连云港市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 见证方地址:连云港市凌州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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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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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连事资[2019]16号 关于同意市水利局处置部分防汛资产的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标的转让挂牌价格为只单价,即每只编织袋0.5元,标的物暂估数量为44万只,暂估总价为22万元,最终交易金额按照现场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本标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先将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44万只)×最终成交单价)交纳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标的交接时转让方与受让方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依据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对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3.产权交易所根据最终交易价款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双方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防汛编织袋储备规定年限为6年; 5. 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6.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7.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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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06-16 08:30:00 至 2020-06-30 18:00:00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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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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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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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钱经理、沈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69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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