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5-22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挂牌审批表 | |||||
2020年5月19日 | |||||
标的名称 | 连云港市赣榆中兴路桥监理有限公司65%股权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0(8)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5.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7.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连云港市赣榆中兴路桥监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赣榆区青口镇河滨北路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董自明 | ||
成立时间 | 2002.01.31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707734425112J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监理咨询、人员技术服务、设备租赁、劳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连云港赣榆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2 | |||||
内部决议 | 股东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0.758662 | 3.058915 | 2.86762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9.553370 | 60.126739 | 229.426631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年2月29日 | 243.842593 | 157.132434 | 149.2758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50.255160 | 82.946798 | 367.308362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永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连永安评报字(2020)第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2月29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90.28 | 82.95 | 407.3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4.7645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连云港赣榆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宋口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707MA1N43QPXR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连云港赣榆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批准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含文号):《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文单 <关于对连云港市赣榆中兴路桥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请示>》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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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连云港赣榆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市赣榆中兴路桥监理有限公司65%股权。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资产总额490.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2.15万元,流动资产417.33万元;负债总额82.95万元,其中拖欠职工薪酬28.71万元,应交税费15.17万元,其他应付款39.06万元。 2.经连云港永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连云港市赣榆中兴路桥监理有限公司乙级资质潜在市场价值为514000元,不包含在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中。 3.单位改制后,由受让方与原股东连云港赣榆交通控股控股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资产评估后至挂牌交易签订协议期间的债权债务亦由受让方与原股东连云港赣榆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按股比享有、承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职工安置: (1)该单位现有职工20人,其中持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2人,中级以上职称4人(包含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人数),人员全部在岗,无内退、工商等其他情况。 (2)改制后,原单位人员在服从岗位、薪酬、劳动纪律的前提下全部继续留用。不服从改制后公司安排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确需辞退的需经连云港赣榆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辞退。原单位人员与改制后单位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职工工龄连续计算。 (3)改制单位外借人员原则上回改制后公司上班,如外借单位确需借用,需与改制后公司签订人员借用合同,并由借用单位承担被借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4)改制后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企业改制后,在职职工工资不低于该改制单位的现有同等岗位职工待遇水平。改制期间职工的“五险一金”续交不断档,结算清职工工资。 5.转让标的变更手续涉及的过户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 6.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7.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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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6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疫情期间通过EMS邮寄,收件信息请电话详询);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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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报名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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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8-85100969、17751862565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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