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1-22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海昌北路102号(太平洋商场)1-2层二次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19(25)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102号太平洋商场1-2层卖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务金融用地 | 所在层数 | 1-2层 | |
租赁面积约(㎡) | 2096.38 | 租赁期限(年) | 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三年递增5% | ||
装修期限 | 租赁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50000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海昌路北路,临近步行商业街,交通发达,商业氛围好。 | ||||
其他情况 | 1.本次招租标的的竞价成交价为第一年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增长,从第四年开始递增5%,此后每三年(第七年、第十年)递增5%,依此类推。 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理财私募财富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产权持有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结算或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结算。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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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650,000.00(第一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0/30 | ||||
评估机构 |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2,650,000.00(年租金)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740665323A 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 法定代表人:王连帅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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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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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10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的竞价成交价为第一年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增长,从第四年开始递增5%,此后每三年(第七年、第十年)递增5%,依此类推。 2.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3.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4.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通信、网络、物业等有关费用(以租赁合同为主)。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税价。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整体转租、部分转租或变相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房屋租赁合同书》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租金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4.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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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对外招租、分为三个标的。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以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人,报价低于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承租期间租赁区域内所有纠纷由承租人负责解决,承租后不得转租、转让。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11/22至2019/12/5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承租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承租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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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4.处置方式 (2)若非招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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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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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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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0.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8-85100969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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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