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0-22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灌南县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出租标的名称:连云港灌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东北路东侧办公楼
项目编号:GNCQJY2018-003
出租底价:190000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挂牌期满日期:2018年11月2日
标的所在区域:连云港市灌南县
标的类型:房产租赁权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置:新东北路东侧
标的面积:约1661.58平方米。(1幢)
功能、用途等其他情况:1、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已全部到期,原承租方承诺近期搬出,竞标出租成功后,原承租方将竞标房屋交付于现承租方。
2、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有违约,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出租标的由出租方收回,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叁年
免租(装修)期:无
出租用途要求:营业、营销职场及办公注:不得从事餐饮业
租金调整方式:三年不变
租金支付要求:年付(在每年度开始前一月)。承租方应在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租房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号。
租房押金设定:无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存入以下账户:汇款时一定要备注“连云港灌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租房保证金”字样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行号:320308200017)
银行电话:0518-83839005
账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注: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盖章验证,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保证金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办理。
1、竞价成交后的3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如竞价成功后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2《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租房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租房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4、出租标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5、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包烧费(供暖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交纳方式:一次交纳
处置方式:未中标者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称:连云港灌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及文号:
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公告媒体名称: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出租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出租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刘女士:13961309722
报名联系人:许工:18360393838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及规则。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竞标方式:征集到二家以上受让方(含二家)时将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以底价为基础,自由报价,价高者得。同等价位,原承租户优先。。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6、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7、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2中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租房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可根据需要可以将出租标的的交付时间调整1-6个月(调整后的租金按实际租期据实缴纳)。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1、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租房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附件资料:
附件1:投标报名表.doc
附件2: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交易机构:
机构名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经办部门:产权交易科
项目负责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923376
传真:
机构地址: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政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