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4-10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工挂[2024]2号 | ||||||||||||||||||||||||||||||||||||
经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批准,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1、宗地编号:LTCK2024-G03#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397.0702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LTCK2024-G04#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7569.5819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连云港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和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30日,到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lyg.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连云港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5月01日起至2024年05月0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9日16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lyg.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LTCK2024-G03# 报名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9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01日9时 至2024年05月11日9时。 2、宗地编号:LTCK2024-G04# 报名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9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01日9时 至2024年05月11日9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二)本次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按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四)LTCK2024-G04#地块现状建有1栋5层办公楼、1栋5层宿舍楼,在建钢结构厂房及门卫、配电等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585万平方米,予以保留,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保留建筑其安全、消防、质量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在投入使用前确保其满足建筑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房屋安全等相关要求,待通过竣工备案后方可使用。保留地上建筑物已由开发区管委会收购,评估价值为2307.9万元,土地挂牌成交后,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上物购买协议》并将地上物价款 2307.9万元缴纳至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账户。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519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88230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