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5-16 10:4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省级土地整治
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2016G22003-SG-Ⅰ
1.招标条件: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已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开垦费类)计划和预算的通知》(苏财建(2016)2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塘坝土方开挖及回填、渠道土方开挖及回填。项目投资估算140万元。
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估算价如下:
场地平整:186213.9㎡;渠道土方开挖及回填:10100m³;塘坝土方开挖及回填:9761m³。合同估算价约140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经理(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曰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五年。
3.5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且投标人应保证此流动资金在企业基本账户至少应留存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投标人应提交授权招标代理公司或业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查询此流动资金到位状况的授权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05月16日至2018年05月22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报名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前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经理(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和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备案。
4.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08日上午9:30,地点为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5.4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6.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勘察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海县石梁河镇
联系人:窦怀源
电话:1826139877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通灌南路兆隆大厦313室
联系人:唐宝祥
联系电话:15722539978
电子邮件:460039711@qq..com
附件1:
授 权 证 明 书
鉴于我公司投标了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的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在扣除我公司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为此,我公司授权本项目业主石梁河镇人民政府或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可持本授权证明书至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我公司银行资信状况,我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提供50万元流动资金,即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止,我公司基本账户实时余额应连续不少于50万元,不论是否有其他项目影响,我公司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本项目业主有权取消我公司报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为此,我公司已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告知照会了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我公司保证配合业主或招标公司查询相关事项顺利进行。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业务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章)
法人(签名) 日期:
附件2:
法人承诺书
我,(姓名),系 (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有意投标 2016年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 ,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或中标施工期间,我单位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1、我公司投标期间所提供的证件、手续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无出借资质行为。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我公司一旦中标,同意将项目负责人证书压证至业主处。
3、在实施阶段中保证无转包行为,无非法分包行为。
4、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5、我公司专项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该资金在我公司基本账户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留存至本项目招投标结束。
6、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招标人有如下权利:
(1)取消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终止承包合同;
(3)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1-2%处以罚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