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4-16 10:5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兴谷等村省以上投资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
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DHTZFS2018
一、招标条件
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兴谷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六批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类)计划和预算的通知》(苏建财〔2015〕457号)批准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东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实施单位为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建设地点位于东海县房山镇芝麻村境内,合同估算价为986万元,占地面积约200公顷;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3)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近3年中(2015年4月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项目施工(土地整理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合同金额不得少于400万元),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及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年中(2015年4月至今)担任过土地整理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及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5)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五年;
(6)要求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承诺书(见附件1、2);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2、3、4、5)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项要求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承诺书(见附件1、2);
3、上述要求报名应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报名成功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 系 人:孙小波 联系电话:15261363965
(3)现场踏勘时间:2018年4月21日 上午9时,无集合地点:由投标人自愿前往踏勘。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六、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七、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 0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5月9日 09时30分
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东海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海县房山镇驻地
邮 编:222300
联 系 人:卞广霞
电 话:1377559593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新城区委党校行政楼1205室
邮 编: 222100
联 系 人: 孙 波
电 话:15261363965
2018年4月16日
附件一:
法 人 承 诺 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有意投标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的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兴谷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或中标施工期间,我单位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1、我公司投标期间所提供的证件、手续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我授权我公司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洽商合同条款等行为,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代理人 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其社保号为 ,我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劳动保险。缴纳劳动保险期限自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我公司一旦中标,同意将项目负责人证书压证至业主处。
4、在实施阶段中保证无转包行为,无非法分包行为;
5、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6、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招标人有如下权利:
(1)取消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终止承包合同;
(3)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1-2%处以罚金。
特此承诺
(法人身份证粘贴处) 投标人(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
附件二:
授 权 证 明 书
鉴于我公司投标了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的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兴谷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公司授权本项目业主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或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可持本授权证明书至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我公司银行资信状况,我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提供充分的流动资金。
为此,我公司已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告知了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我公司保证配合业主或招标公司查询相关事项顺利进行。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业务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章):
法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