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8-30 08:5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苍梧家苑5、6号楼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苍梧家苑(海州区花果山大道39号)5号楼和6号楼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内庭院面积约5900平方(不含楼宇占地)。为强化楼宇和庭院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水电设施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优质安全的居住环境,需要较高水平的物业公司承担服务,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3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6万元(两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苍梧家苑位于海州区花果山大道39号(青峰路北、银杏路东),已由开发商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供应商为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梧物业)。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七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以上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为:东至花果山大道、南至青峰路、西至银杏路、北至玉女路,其中包含5号楼和6号楼,并已按法定程序确定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苍梧物业。
2、《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四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和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另行约定”。
鉴于以上情况,苍梧家苑5号楼和6号楼的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服务期限与苍梧家苑整体物业服务一致,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河滨巷39号4至5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8月18日至 2023年8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庄文斌、陶李、袁馨、穆长春、陈倩。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联系电话:0518-8581670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950298
3.财政部门
名 称:连云港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