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2-11 11: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三洋港闸以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SL320701201800013001)
一、招标条件
根据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三洋港闸以下)(一期)的批复》 的文件精神,现对 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三洋港闸以下)(一期)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的组成部分,实施范围为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的部分区域,具体位于三洋港闸以北、临洪大道以西、临洪河口以东、养殖鱼塘以南的滩地,总面积547110平方米(折820亩)。该范围总体为海滩,标高2.00m左右,分布有高出滩面的排涝河岸,三洋港闸施工道路等,滩面生长互米花草。
主要工程内容:1)疏通水系170105平方米,水深-1.00m,新增水岸4000m;2)排涝河道整治700m,形成河底标高-1.00m的畅通水道;3)2m宽碎石路面的湿地慢步道1000m,2m宽木质铺装的跨水系慢步桥60m;4)种植芦苇102062平方米;种植柽柳30347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内容的施工,本工程招标为一个标段。
3、计划工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月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0年1月7日。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报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对应水利水电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对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与投标人施工资质不对应的视为无效标,下同。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2、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是目前异议投诉的焦点之一。考虑到目前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依据(标准)体系尚未统一完善,且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职属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范畴,是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连建发[2018]95号文明确规定,在我市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因此,根据国家“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以不影响中标后工程项目实施为原则。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
⑧因在招投标中有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列入黑名单的;
⑨因在招投标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各级纪检、行政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6、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招标网站公示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
(3)、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现场核查;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其他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
月(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5.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5.3、投标人注意事项:
5.3.1、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社保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含异议投诉)各环节的活动。
5.3.2、开标评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5.3.3、开标过程中的异议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0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区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18-822339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联 系 人:夏加红
电 话:15151263699 1806136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