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0-26 16:3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经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连云港市财政局以“连农开[2018]24号、连财农发[2018]2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现已落实。现委托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就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二、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即一标段(百禄镇)、二标段(三口镇);三标段(新集镇大园);四标段(新集镇花园);五标段(张店);计划安排实施的主要内容为: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林网工程。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5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最多只能中其中的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按一标段至五标段的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经评审为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加剩余标段的评审。
1、各标段招标主要内容如下:
(1)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一标段(百禄镇):
项目位于灌南县百禄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衬砌渠道8.36km,农桥78座,涵洞6座,农门78座,渡槽11座,放水口296座,水泥路6.63km,栽植林业工程0.25万株。
(2)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二标段(三口镇):
项目位于灌南县三口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衬砌渠道9.17km,泵站4座,农桥77座,涵洞4座,农门60座,渡槽5座,放水口78座,节制闸3座,水泥路5.48km,栽植林业工程0.25万株。
(3)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新集镇大园):
项目位于灌南县新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衬砌渠道17.69km,泵站2座,农桥88座,涵洞20座,农门25座,渡槽4座,放水口469座,水泥路3.39km,栽植林业工程0.25万株。
(4)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新集镇花园):
项目位于灌南县新集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衬砌渠道13.38km,泵站3座,农桥42座,涵洞7座,农门25座,渡槽3座,放水口278座,水泥路3.43km,栽植林业工程0.25万株。
(5)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五标段(张店):
项目位于灌南县张店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衬砌渠道13.56km,农桥85座,涵洞9座,农门34座,渡槽4座,放水口436座,分水口1座,水泥路8.47km,栽植林业工程0.25万株。
2、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2018年12月2日开工,2019年5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说明: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拟报项目经理本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通知。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市级人社部门发的地方技术职称);
5、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
6、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自拟)。
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招标网站公示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6.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3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且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担。
九、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社保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含异议投诉)各环节的活动。
2、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0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2018年5月至10月连续6个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7)专职安全员C类证。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交验原件核查。
3、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10时00分
2、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一、组建项目部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3日内,提交开工申请资料,10日内必须组建项目部并开工建设,10日内未组建,业主有权清退中标单位,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驻场,并押证。
十二、其他
12.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18】96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
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12.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12.3、投标人注意事项:
12.3.1、开标评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12.3.2、开标过程中的异议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网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招标代理人: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51512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