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1-05 16: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高新区凤鸣湖(南湖)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高新区凤鸣湖(南湖)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高新区南城街道办事处,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连云港高新区凤鸣湖(南湖)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南城街道。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妇联河北岸场地平整、清理垃圾及水土保持,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合格。
工期:工程计划于2018年12月1日开工,2018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2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3.4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同时提供2018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5月及以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5其他
3.5.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3.5.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1-2号东盛名都广场B座917室)。
4.3报名时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劳动保险证明,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均材料须原件备查,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4.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五、现场踏勘及标前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勘察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7日上午09:00,地点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公开开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及复印件。
6.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
七、评标办法:
综合积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高新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孟凡敏
联系电话:0518-80682523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1-2号东盛名都广场B座917室
联系人:李际良、金友波
电话:0518-81066665传真:0518-8106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