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8-07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2、标段名称:灌南县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灌南县新集镇、百禄镇、三口镇及张店镇
3、质量标准:合格
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其中施工服务期:365日历天;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月并配
合至审计结束。
5、工程总投资:约3750万元
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部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其它要求:
3.7.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7.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由投标人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市场不良行为以行业管理网站查询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7.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六个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四.其他
4.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18】96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4.1.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4.1.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1.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1.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4.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4.3、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4.3.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4.3.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技术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4.3.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3.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4、本工程执行苏农开【2011】74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连农开【2017】17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的通知》、苏农开规【2018】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4.5、投标人注意事项:
4.5.1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5.2、开标过程中的异议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单位可以从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总监注册证书、经办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总监和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上午9:00时,
地点为: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6.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连云港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网同时发布。
十一、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需要修改或调整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告。
十二、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8月7日到2018年8月13日为止。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
联系人:林科长 联系电话:0518-80925569
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加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512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