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2-27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驳盐河综合整治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100%,现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驳盐河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内;
2.3工程总投资:约3600万元;
2.4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本项目驳盐河位于板桥工业园内,板桥工业园总规划面积约33.24平方公里,集有色金属、物流、机械制造、机电、纺织、建材、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导的临港大产业区。由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园区内部分河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驳盐河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全长6公里,宽20m,水深1.5m左右。河岸土壤含盐量高,驳岸缺乏水生植物,植物不能有效净化,实现水体生态净化。
2.5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6监理服务期:工期180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直至整个项目交付使用);
2.7 监理合同估算价:施工合同估算价约36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限价69.5万元。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监理员应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并取得上岗证);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
3.10 其它要求:(1)执行苏建建管【508】号文等精神执行。无在监工程、不良行为、无行贿受贿行为等应由投标企业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若有不良行为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需为投标人本企业专职人员,投标时需提供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合格。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注:①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以其监理资格证书明示的专业为准,没有专业显示的以毕业证书为准。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各投标人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5日之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至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登壹大厦14楼1602室)报名。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证书、项目总监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及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云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