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2-09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蔷薇河治理工程绿化施工标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蔷薇河治理工程绿化工程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以“海经发投发[2018]15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蔷薇河治理工程建设处海州项目部,委托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临洪东站引河(北起临洪东站,南至蔷薇湖),全长约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沿岸绿化景观及重要节点景观施工。
2、招标内容
蔷薇河治理工程绿化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
3、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4个月(1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7月10日。
4、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且信誉良好,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且企业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后同)承担过绿化工程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后同)。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绿化工程类似业绩。
(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承诺,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原发包人出具证明);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参保证明。
(6)经检察院全国联网系统查询,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后同)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记录)。
(7)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桃园宾馆四楼413)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4)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参保证明(未缴纳社保的事业性质投标单位人员,须出具工作关系证明材料或由其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备案。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蔷薇河治理工程建设处海州项目部
联 系 人:葛育
电 话:139613901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孟贤
电 话:1886133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