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0 17: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备【2022】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北广场东片区地下市政工程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广场东片区地下市政工程及配套工程区域为南起陇海铁路,北至蔷薇河南侧河堤坡脚,东起碧桂巷,西至福利路。
2.1.2建设规模:
一、雨污分流改造
本次设计雨污分流项目为片区内道路及约4000户居民内部巷道雨污水改造(包含:现状管网沟渠清淤、现状管网沟渠拆建修复、新建雨污水管网、路面修复),现状污水泵站改造,新建雨水强排泵站等。具体内容如下:
1、对所有现状雨污水管网沟渠进行勘查、清淤、修复处理。
2、新建雨污水主管网,接收片区雨污水排入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3、原污水泵站增容改造,新建雨水强排泵站,满足片区排水需求。
4、根据各巷道大小新建污水收集管网,收集每户污水,巷道雨水管网管清淤、修复、新建,排入主管内。
二、道路新建、改造
本次设计道路包含沈圩路、夏弦路、聚贤路、沈西路、沈中路、福星路等片区内主要道路。
1、沈圩路改造起于铁路地涵,止于河堤路,道路长约661米。本次拓宽后机非混合车道宽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路基等级满足城市次干路要求。
2、夏弦路新建起于规划的春诵巷,止于惠山路,长约239米,按规划红线建设,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
3、片区内其他主要道路现状年久失修,破损较严重,对原有路基、路面修补,加固,新设沥青面层等。
道路新建、改造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需进行深化设计。
四、其他具体详见方案设计。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689.65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限价:200万元。
2、施工费最高限价:10579.77万元。
3、支护费最高限价:1109.88万元,(钢板桩或其它支护方式,支护管道长度约2100米)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最终按实结算且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
4、暂列金额:800万元(暂列金额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支护费用等其他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73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主管网设计工期30日历天,并完成图纸审查工作;道路、支管网工期60日历天,充分调研并征询相关部门及居民意见。
(2)施工周期:
第一阶段:雨水主管网及雨水强排泵站须在2025年4月30 日前完成;
污水主管网、污水泵站改造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雨污水管网及其他道路工程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2.1.5 其他 :本标段是在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北广场东片区地下市政工程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应的勘察、采购、安装、施工等工程内容和质量保修、验收、移交等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各分项报价表。
2.2.1设计范围:
(1)本项目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满足国家及连云港本地主管部门的审批及验收。
(2)包含但不限于原有雨污水管网沟渠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新建雨水强排泵站、污水泵站改造、配套排水设施、道路工程及配套的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包括实施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驳工程的设计,以及项目报审、报批、施工期间等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服务。
2.2.2施工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管网沟渠清淤修复拆建、新建雨污水管网及检查井、化粪池等、路面修复,现状污水泵站改造(含设备),新建雨水强排泵站(含设备)等;道路工程及配套的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2)其他工作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管网的开口申请、与市政道路、管网的接驳,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中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方检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3)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 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2.3采购范围: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市政及配套工程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工作需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需满足工程设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图审查(含审查费)、施工、竣工图、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范围涉及的排水管网、道路、照明、通讯等设施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方案;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住建、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合格证明材料)为准;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项目投资额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类似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有登记信息,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截图)。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相关指标,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项目投资额为准。
(6)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6.1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2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6.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家(含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项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计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4年3月—2024年8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9 月 10 日至2024年 9月 1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 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1 日 0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招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两阶段评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2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线下先开纸质的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1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不超过5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5家,满足3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项目管理机构:2分 5、工程业绩: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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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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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结合现状与规划,阐述对项目的理解。(2.0分) 2.总体设计思路。(1.0分) 3.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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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方案(12分) |
1.总体设计方案(总平面设计结合片区环境,综合考虑地形、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远期规划要求)。(4.0分) 2.设计依据、引用规范及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0分) 3.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方案。(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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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深度(4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1.0分) 2.重点、难点分析。(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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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1.0分) 2.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1.0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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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分析(2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5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0.5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0.5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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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计方案使用A3规格纸装订,篇幅不得超过600 页,每超一页扣 0.1 分,总扣分最多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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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K(K取值为3%、3.5%、4%、4.5%,招标人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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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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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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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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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管理方(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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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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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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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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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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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纸规格,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 100 页,每超一页扣 0.1 分,总扣分最多 2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制,暗标编制要求如下: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对违反以上要求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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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施工项目经理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 3、设计项目经理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 4、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得0.3分; 5、道路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得0.3分; 6、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得0.3分; 注:1、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重复得分。 2、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各方)正式职工,且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要求)、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在评标后补充的不予认可。电子证书使用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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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业绩 (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 分) |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提供一个业绩按相应标准计分,本项最高得1分。 相应标准: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本项只计取1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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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提供一个业绩按相应标准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 相应标准: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分,类似设计业绩得1.6分,类似施工业绩得1.4分。本项只计取1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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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类似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有登记信息,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截图)。 (3)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日期为准。 (4)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项目投资额为准。 (5)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 (6)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分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重复计取。 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上评分办法中涉及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二、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浦西街道新孔北路66号4楼
招标人联系人:王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0271299
代理机构:江苏衡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36645909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工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线下纸质版投标文件外,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要求采用线上网络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方式。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
1)资格审查文件线上须同步上传,且必须与线下书面资格审查一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2)纸质投标文件部分装订密封(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 份、副本 6份(电子版1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设计文件使用 A3 规格纸装订,资格审查文件采用 A4 规格纸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袋外和封袋内投标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明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设计文件与资格审查文件分开封袋。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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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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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和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
孙丽丽 |
18005133017 |
4001662366 |
耿立珍 |
17751872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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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 |
周梦雪 |
15298603303 |
4000251010 |
魏飞 |
18261319191 |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