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7-15 09:3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磁混凝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由示范区经备〔2022〕1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磁混凝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人: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2.1.2招标代理: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3标段名称: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磁混凝装置采购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磁混凝装置采购安装,包括磁混凝成套设备及随机附件(含安装需要的预埋件)的设计、供货及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及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撬装(或拼装)设备主体、反应池搅拌器、刮泥机、磁粉投加系统、磁粉回收设备、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污泥输送泵、出水提升泵、斜管及支架系统、斜管清洗设备、集水槽、进出水阀门、配套加药设备、配套仪表(SS 检测仪、PH 在线监测仪、电磁流量计、液位计等)等。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1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设备制造及供货安装。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并按照设备相关要求提供保养、免费提供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569.46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95%(期望值为569.46*95%=540.98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时,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推荐品牌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磁混凝成套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标前提供承诺文件,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磁混凝成套设备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 |
1 |
磁混凝成套设备 |
天津大拇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青岛洛克环保有限公司 |
注:(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标前提供承诺文件,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磁混凝成套设备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规定,选择招标文件“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规定的品牌或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用于本项目,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原件,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3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3年12月-2024年5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套装置污废水处理量不少于1.2万m3/d的磁混凝设备供货合同,并验收合格。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合同、包含建设单位盖章的交付验收证明(或由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合同主体、合同规模、合同金额、采购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如为磁混凝成套设备代理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磁混凝成套设备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不能提供,视为放弃中标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3.6 提醒:本项目操作系统须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供货商须提供系统组态服务,完成该套装置在DCS的组态与调试。
3.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9.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9.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4.2评标入围方法: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4.3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提供有效的:
5.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5.2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5.3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交付验收证明等文件);
5.4投标人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6.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10时3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10.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1、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
2、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429室 |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
联系人:于惠莲 |
联系人:王馨悦 |
电话:0518-82256126 |
电话:0518-82256052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342580467@qq.com |
特别提醒:
1.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文件)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 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电子标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栏7.0投标人(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登录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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