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4-15 15: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花园路-盐河南路)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2023]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花园路-盐河南路)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州区秦东门大街(花园路-盐河南路)。
2.1.2建设规模: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花园路-盐河南路)包括张庄水库泄洪沟清淤工程3190立方米、涵洞1座、1#闸1座。秦东门大街新建3m*2m排水方沟约720米,2#闸1座,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约1100米,道路拆除恢复、苗木移栽恢复等。
2.1.3招标控制价:13871799.66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花园路-盐河南路)施工,包括张庄水库泄洪沟清淤、秦东门大街新建排水方沟、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道路拆除恢复、苗木移栽恢复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施工共分为两个标段: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花园路-盐河南路)施工及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盐河南路-通灌路)施工,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已在其中一个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投标中参与评审,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次招标的标段为:海州区城市排洪排涝项目(花园路-盐河南路)施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事宜,请各投标单位参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4】第3号文执行。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 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及应具备其他要求:
3.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4)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 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4 月 15 日至 2024年 4 月 2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4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扫描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企业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类似工程业绩;
(8)投标人相关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或建立链接至诚信库。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2、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7.2.1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 投标报价评审
7.2.2.1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在80家(含)以下时,对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1)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2)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招标K2取值为:86%。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2.2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 80 家时,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条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 80 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 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 A(报价平均值 A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得分相同,以评标价低者优先)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评审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1)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2)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 B,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项目招标K2取值为:86%。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
邮编:222000 邮 编:2222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季工
电话:0518-80322980 电 话:0518-8583785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2528389565@qq.com
异议联系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8-85837858
投诉联系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8-85475977
10.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五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4)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
0518-85861319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 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证书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 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证书窗口 |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