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7-20 17: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开审批复(2023〕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该项目为集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招标人)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药港4号楼一层、二层
2.1.2建设规模:项目装修工程面积约3850平方米,其中一层装修面积约1378平方米,二层装修面积约2170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大厅装修面积约3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空调工程及信息化工程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1223.333272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对第一、二层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等工程,具体参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是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述资质或具有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如是联合体投标,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以上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 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 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3.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上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或智能化资质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所有省市级清欠文件,凡是出现在清欠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被拒绝。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见后)
(3)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已超过3年的,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已超过5年的(具体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计算)。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5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单位完善诚信库及投标文件,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7 月 20 日至2023年7月 25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3潜在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8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且最新的下列资料(具体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原件扫描件清晰完整上传,具体见下:
7.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2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是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3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如是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5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5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7.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上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7.7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7.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是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所有投标单位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第7.1-7.4项以诚信库内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其余项以投标文件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1评标入围
8.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8.1.2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三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及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88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用摇号机现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K值或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代表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2=88%。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及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2-6页);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1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1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建议不超过80页。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业绩(2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900万元及以上室内装饰的工程施工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单位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中智能化单位业绩):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单位(如是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中智能化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公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投标单位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成员中智能化单位的业绩。
(2)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合同额以合同中明确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5)公共建筑项目不含住宅、工业厂房、商住楼、公寓楼及酒店式公寓、仓库等。
9. 投标保证金:2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1.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11.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1.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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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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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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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5861319 |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 号 3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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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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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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