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5-25 10: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选招标项目施工预选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选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行审投[20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瀛洲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选招标项目施工预选招标(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1.2标段名称: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选招标项目施工预选招标;
2.1.3建设地点:主要分布于路南街道、新东街道、新海街道、新南街道、新浦街道、幸福路街道共61个老旧小区,明细如下;
序号 |
所属街道 |
所属社区 |
小区名称 |
涉及户数 (户) |
小区内楼栋数 |
建筑面积 |
1 |
新南街道办事处 |
延南社区 |
海云大厦29 |
36 |
1 |
0.4 |
2 |
新南街道办事处 |
云海社区 |
光辉路10-10 |
60 |
1 |
0.47 |
3 |
新南街道办事处 |
云海社区 |
光辉路10-8 |
48 |
1 |
0.34 |
4 |
新南街道办事处 |
云海社区 |
工程公司72号 |
36 |
1 |
0.24 |
5 |
新南街道办事处 |
云海社区 |
水产局5号 |
144 |
4 |
0.95 |
6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爱家路29、30号 |
80 |
2 |
0.8 |
7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龙尾路157、159号 |
102 |
2 |
1.28 |
8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印铁制罐厂宿舍(古河路3号) |
41 |
2 |
0.69 |
9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爱家路33、爱家路34号、爱家路38 |
170 |
4 |
1.72 |
10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爱家路32号、爱家路31 |
48 |
2 |
0.5 |
11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星球塑料厂宿舍 |
85 |
1 |
0.78 |
12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东池北巷69号院、东池西巷6号院、8号院 |
175 |
3 |
1.328 |
13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国库宿舍 |
89 |
3 |
1.2 |
14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二玻宿舍 |
60 |
1 |
0.5 |
15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铝型材宿舍 |
75 |
2 |
0.5 |
16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陶瓷厂宿舍 |
156 |
5 |
1.2 |
17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制革厂宿舍 |
124 |
4 |
1 |
18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华特楼 |
33 |
1 |
0.5 |
19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津海巷3号楼、4号楼 |
36 |
2 |
0.29 |
20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建国路92号楼 |
36 |
1 |
0.31 |
21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新市路22号 |
33 |
1 |
0.3 |
22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梦圆公寓 |
21 |
1 |
0.2 |
23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陇西路10.14号楼 |
36 |
2 |
0.3 |
24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报业公寓及外围楼 |
110 |
3 |
1.2 |
25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新市路2号4号楼 |
56 |
2 |
0.5 |
26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通灌北路168号综合楼 |
40 |
1 |
0.45 |
27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市场路4号(警备区宿舍) |
12 |
1 |
0.13 |
28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泰业公寓 |
76 |
1 |
1.2 |
29 |
路南街道 |
|
通灌南路89号 |
85 |
4 |
1.03 |
30 |
路南街道 |
|
朝阳中路31号楼 |
80 |
1 |
0.64 |
31 |
路南街道 |
|
小学路16号 |
156 |
4 |
1.7 |
32 |
路南街道 |
公园社区 |
海昌北路45号楼 |
80 |
1 |
1 |
33 |
路南街道 |
贾圩社区 |
汇富园 |
55 |
2 |
1 |
34 |
路南街道 |
贾圩社区 |
三号公寓 |
90 |
3 |
1 |
35 |
路南街道 |
葵花社区 |
通灌南路67、69号楼 |
47 |
2 |
1 |
36 |
路南街道 |
向阳社区 |
国安小区 |
86 |
3 |
1.3 |
37 |
路南街道 |
向阳社区 |
海昌南路18号 |
39 |
1 |
0.35 |
38 |
路南街道 |
向阳社区 |
通灌南路39号 |
50 |
1 |
0.45 |
39 |
路南街道 |
向阳社区 |
海连中路58号 |
52 |
1 |
0.46 |
40 |
路南街道 |
延东社区 |
海昌南路47号 |
40 |
1 |
0.32 |
41 |
路南街道 |
盐河社区 |
运输巷1号、2号 |
144 |
2 |
1.26 |
42 |
新东街道 |
广场社区 |
蜂疗小区 |
36 |
1 |
0.4 |
43 |
新东街道 |
广场社区 |
马跳宿舍 |
36 |
1 |
0.4 |
44 |
新东街道 |
广场社区 |
振兴小区 |
162 |
3 |
1.5 |
45 |
新东街道 |
振东社区 |
郁香村公寓 |
112 |
2 |
1.4 |
46 |
新东街道 |
龙尾社区 |
龙河南路9、11、13、13号西院 |
112 |
3 |
0.87 |
47 |
新东街道 |
龙尾社区 |
海连东路22号 |
70 |
2 |
0.68 |
48 |
新东街道 |
利民社区 |
楼西巷(1、2号楼) |
96 |
2 |
1.12 |
49 |
新东街道 |
利民社区 |
陇海东路(6-1、6-2、1、2、4号楼) |
168 |
5 |
1.5 |
50 |
新东街道 |
利民社区 |
新东综合楼小区 |
50 |
1 |
0.55 |
51 |
新东街道 |
新城社区 |
马艞生活区 |
44 |
2 |
0.4 |
52 |
新海街道 |
镇海社区 |
新孔南路27号 |
48 |
2 |
0.45 |
53 |
新海街道 |
镇海社区 |
新孔南路31号 |
42 |
1 |
0.4 |
54 |
新海街道 |
镇海社区 |
警校宿舍 |
48 |
2 |
0.44 |
55 |
新海街道 |
富强社区 |
富强路A1、A2 |
156 |
2 |
1.2 |
56 |
幸福路街道 |
幸南社区 |
检察院宿舍 |
18 |
1 |
0.19 |
57 |
幸福路街道 |
幸南社区 |
宴春楼 |
10 |
1 |
0.11 |
58 |
新浦街道办事处 |
|
龙河北路147号院 |
40 |
2 |
0.26 |
59 |
新海街道 |
镇海社区 |
千禧公寓 |
67 |
2 |
0.93 |
60 |
新海街道 |
常乐社区 |
常乐雅居 |
52 |
3 |
1.2 |
61 |
路南街道 |
向阳社区 |
海昌南路30-1号、30-2号 |
48 |
2 |
0.54 |
2.1.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额13000万元;
2.1.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各标段工期详见各具体项目施工前二次竞标时编制的招标文件。
2.1.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外墙面、内墙面及天棚面出新,屋面防水翻新,栏杆扶手、雨落水管改造出新,增设空调外挂机遮罩,太阳能管道整理美化,楼道灯改造,室外路面、管网改造,增设检查井、化粪池、小区消防改造等内容,各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各具体项目施工前二次竞标时编制的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通过预选招标确定15个预中标候选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15家时,将选择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5.2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5.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5.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5.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5.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5.7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5月30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5.1 投标截止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6.1、企业营业执照;
6.2、企业资质证书;
6.3、安全生产许可证;
6.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6.5、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
6.6、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7、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料,必须体现证件的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并保证清晰完整。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议法 。
评审因素 |
条款内容 |
||
|
分值构成 (总分45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0—10分) |
体系完整、措施得力得7-10分,一般得4-7分,不完整、不得力得1-4分,没列此项得0分。 |
|
2 |
安全保障体系及措施(0—10分) |
体系完整、措施得力得7-10分,一般得4-7分,不完整、不得力得1-4分,没列此项得0分。 |
|
3 |
企业业绩(0—8分) |
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每个项目得4分。0.5万平方米≤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 |
|
4 |
项目负责人业绩 (0—4分) |
自2019年01月01(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每个项目得4分。2000平方米≤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分。 |
|
注:1、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证明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 2、提供的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证明书)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4、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 5、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
5 |
项目部成员配备 (0—4分) |
项目部成员配备: 1、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得0.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 2、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满足要求得3分,每少一人扣1分。 注: (1)施工员须具备建筑工程类施工员证书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类质量员证书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禁止一人身兼多职。 (3)项目部成员须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书(有效期内)、社保缴纳证明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
6 |
投标文件综合响应情况(0—2分)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工期要求的得2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注: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7 |
资信证明(0—1分) |
银行出具的AAA级及以上或资金状况良好的证明得1分,AA级得0.5分,A级得0.3分,无证明得0分。 注: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8 |
项目负责人答辩 (0—6分) |
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酌情评分(现场答辩): 1、回答问题准确,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得5-6分);回答问题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准确(得3-5分); 回答问题一般(得0-3分); 项目负责人不进行答辩得0分。 答辩程序及方法: (1)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及授权书委托书两者的原件),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5)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分钟)必须到达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连云港瀛洲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六楼东侧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715139742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4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4.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朱工 樊工 何工 |
051885861319 4009980000 |
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
孙丽丽 |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微信同号) 18261319191(微信同号)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