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3-03 17: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邻里中心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审批备[2023]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青圃路南、支一路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6787.00㎡,约25.18亩。总建筑面积39089.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004.17㎡,地下建筑面积13085.33㎡,并配套建设给水、雨水、污水、供配电、燃气、通信等系统以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等;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908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978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46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2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采购、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2.2.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2.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设计(含施工图审查费用)、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包括土方、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桩基(含试桩)、建筑、结构、装配式、幕墙、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内外精装修(含酒店软装)、人防、通信配套(三网合一、电视、电话等)、智能化、LED屏、绿建节能、海绵城市、楼宇亮化、标识标牌、交通划线、相关配套设备、充电桩、10KV配电工程及相关建安配套设备、供水、光伏发电、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雨水回收、景观绿化、照明、道路、铺装、门卫等)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包括开设道口、场地平整、土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桩基(含试桩)、土建工程、幕墙、装配式、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内外精装修(含酒店软装)、人防、通信配套(三网合一、电视、电话等)、智能化、LED屏、绿建节能、海绵城市、楼宇亮化、标识标牌、交通划线、相关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充电桩、10KV配电工程以及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红线外环网单元出线高压电源,电缆进线至楼内变电所,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至计量装置)、供水、光伏发电、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雨水回收、景观绿化、照明、道路、铺装、门卫等)、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4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2.5根据业主的初步设计及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2.2.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2.2.7本工程土建、装修、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通信网络、综合水电气管网等)、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红线外100米内的接驳施工。
2.2.8 土方工程施工含项目场地及基坑基槽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外购土回填、种植土回填(景观工程)、对沟塘、流沙、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
2.2.9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3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必须含有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在7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不包含住宅小区、商住楼、工业厂房、仓库等)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þ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3.7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当诚信库材料与投标文件材料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有效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 月 3 日至2023年 3月 1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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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招标 K2 取值为 98%。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而改变。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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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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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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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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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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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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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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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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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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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答辩程序及方法 (1)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委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或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注:项目负责人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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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须符合以下暗标的要求: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方案内容、文字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相关证书放入投标文件其他位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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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其他设计人员每具有一个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最高得0.9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 3.其他施工人员中(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每提供一个,得0.25分,最高得0.5分。 注:1、请将以上人员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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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具体如下: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五家,满足三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具体评标见上。
定标:
1、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5-1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票决,直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可以考察牵头方类似项目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资产负债率低企业优于资产负债率高企业;
③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组长由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产生,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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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0568616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6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5838386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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