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3-01 08:5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42209230001003001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工作。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政府东侧地块。
2.2建设规模:新建工程建筑面积为7745.15m2(其中地下面积为398.56m2,地上面积为7346.59m2),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 5 层(局部3层),建筑物总高度为25.00 m。改造工程为东、西、南三面外立面幕墙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461.00m2,建筑物总高度为11.00 m。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4 监理服务期:服务期 36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并配合至工程施工结算审计结束。
2.5 监理控制价:22万元,超过此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合格。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有效期内);
(1)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拒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08月-2023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2)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 其它要求:
①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③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④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⑤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⑥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⑦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7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9 时 00分。
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3月13日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附件。
9.1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中标后2日内须提供一正贰副书面投标文件,凭此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9.2 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 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9.3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18】96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9.3.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 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9.3.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9.3.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月(2022年08月-2023年01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9.3.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9.3.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全过程参与,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9.5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灌南县公安局
联系人:孙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工、卜工联系电话:0518-81599189
传真:0518-81599188邮箱:lygszzbdl@126.com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栋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