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2-15 17:4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赣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院项目保障类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行审服【2020】132 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 ,总承包单位为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障类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赣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院项目保障类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院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通知后120天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2.4 标段划分:1 个
2.5招标控制价:2100.186575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4.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4.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与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 2022年7月至 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4.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填写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应与其所代理品牌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提供承担过单项工程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类似医疗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规模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单位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有“信用中国”截图。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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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43分 技术响应: 30分 售后服务: 10分 安装调试方案:10分 资信: 7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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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值为100%。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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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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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1) |
投标报价 43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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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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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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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对应基本分30分,▲项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或未提供的,扣1分,其他未加▲项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或未提供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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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3) |
售后服务 10分 |
1、对投标人提供的详尽售后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驻场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中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师资力量以及是否免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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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4) |
安装调试方案 (10 分) |
1、 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得0-2分; 2、 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得0-2分; 3、 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得0-2分; 4、 对工期进度计划表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得0-2分; 5、 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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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5) |
资信 (7分) |
业绩(5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提供承担过单项工程规模800万元及以上类似医疗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规模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为准。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单位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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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响应 (2分) |
交付使用期、付款方式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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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上评标标准的说明: (1)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原件的扫描件为准;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不合格,不得分。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技术响应、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商务响应的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3)本项目安装调试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安装调试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安装调试方案编制须符合以下暗标的要求: ①安装调试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②安装调试方案为暗标,方案内容、文字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相关证书放入投标文件其他位置。 ③安装调试方案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 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3月9日 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 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保证金金额:肆拾贰万元整(小写:4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0518-85861319 4009980000 |
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公司客服 |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 号 3 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政务服务中心 3 号楼一楼大厅 CFCA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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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梦雪 |
1529860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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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1319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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