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1-17 14:5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62212010001001001
本招标项目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社区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2022】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州区板浦镇泗樊线(中正-东辛段),板浦镇东辛村大东线(大园庄-泗樊线南侧),板浦镇东辛路,板浦镇中正社区中正街、板浦镇东辛村东辛街。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包括六个工程内容;泗樊线X356 沿线绿化更新工程、板浦镇中正街与东辛街沿街外立面改造工程、泗樊线X356 中正段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板浦镇东辛村滨水游园景观设计工程、东辛路修复工程(东辛村新型农村社区西侧)、板浦镇大东线Y049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东辛村新型农村社区东侧、北侧)等。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58.957125万元
其中:
2.1.3.1、设计费投标限价:56万元
2.1.3.2、施工费投标限价:3102.957125万元
2.1.3.3、暂列金额:4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设计变更、后续设计阶段的相关服务等;图纸会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采购及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立面改造工程等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等。
(3)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在有效期内)或者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EPC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7月至 2022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规【2020】1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须为合格企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2月2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6.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 B 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此项);
6.7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8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7月至 2022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0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11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说明:投标人必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不排序7名定标候选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后续定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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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6分) |
根据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苏建招办[2019]2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 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项目采用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 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 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 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 18%、19%、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 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2)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 B值。 说明: 1)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暂列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暂列金额: 400万元) 。 2)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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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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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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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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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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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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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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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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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①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2 分。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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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分;其他设计人员每具有一个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最高得0.9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3 分。 3.其他施工人员中(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每提供一个,得0.25分,最高得 0.5 分。 以上提供的人员不可重复计分,且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7月至 2022 年12月),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一个专业、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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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 程 业 绩 (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 (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6)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CA密码锁无需递交,由投标单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自行解密。
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8.定标: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 地 址:连云港市市委党校教学楼4楼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张局长 联 系 人:闫工
电 话:18751258333 电 话:0518-85402919
11.其他注意事项
1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1.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无须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1正4副,5份书面投标文件以及电子版1 套(U 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11.3电子标书制作:
(1)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051885861319 4009980000 |
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