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0-09 17:3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1年海州区重点道路及节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预选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1年海州区重点道路及节点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建绿【2021】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1年海州区重点道路及节点绿化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预选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包括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海连路-南出入口)、郁洲路(人民路-朝阳路)、苍梧路(郁洲路-学院路)、朝阳路(盐河路-学院路)、盐河路(人民路-朝阳路)、凌洲路(郁洲路-花果山大道)、东盐河路(苍梧路-海宁大道)和科苑路(海宁大道-苍梧路)、海宁路(西盐河—郁海广场);
2.1.2工程规模:提升道路绿化总长度31300.00米,总投资约5308.56万元;
2.1.3工期要求:各单项工程工期均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 招标范围:
瀛洲路(海连路-南出入口),道路绿化长度为7000.00米,增绿荫香樟换植1800.00株,添色彩月季增加3800.00株,靓节点设置花境节点6500.00平方米;
郁洲路(人民路-朝阳路),道路绿化长度为3600.00米,添色彩月季增加100.00株,靓节点设置花境节点4000.00平方米;
苍梧路(郁洲路-学院路),道路绿化长度为2400.00米,增绿荫香樟换植460.00株,添色彩月季增加1600.00株,靓节点机非分隔带增设组成花箱150.00米,靓节点设置花境节点600.00平方米;
朝阳路(盐河路-学院路),道路绿化长度为5100.00米,增绿荫香樟换植370.00株,添色彩月季增加1600.00株,靓节点机非分隔带增设组成花箱300.00米,靓节点设置花境节点2500.00平方米;
盐河路(人民路-朝阳路),道路绿化长度为2300.00米,增绿荫广玉兰换植100.00株,添色彩月季增加1400.00株,靓节点设置花境节点3800.00平方米;
凌洲路(郁洲路-花果山大道),道路绿化长度为4600.00米,添色彩月季增加750.00株,靓节点设置花境节点7000.00平方米;
东盐河路(苍梧路-海宁大道),道路绿化长度为2000.00米,增绿荫香樟换植6.00株,添色彩月季增加550.00株;
科苑路(海宁大道-苍梧路),道路绿化长度为1900.00米,添色彩月季增加1200.00株,靓节点设置花境节点3200.00平方米。
海宁路(西盐河—郁海广场),道路长度2400米,换植香樟457株;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报投标价(费率)不得高于100%;投标报价高于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5本次招标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通过预选招标确定6个预中标候选人。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说明:如果园林绿化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 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0年 10 月 9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1 年 7 月 9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
d.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03月至2021年08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e.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f.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月 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1投标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11 月 1 日 0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4、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03月至2021年08月);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2~7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费率)高于100%的。
(二)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
评分方法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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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3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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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83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2%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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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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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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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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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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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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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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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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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栽植及养护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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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1)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分值0-2分: 根据项目负责人对评委提出问题的理解是否清楚、回答的准确性,是否把握重点、表述是否清晰等方面进行打分。 注:本项根据投标人答辩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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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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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
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将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特别提醒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市场院内 地 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建设路240号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徐超 联 系 人: 彭工
电 话: 0518-83089612 电 话:0518-85176705/1595073183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jiangsuruhao@126.com
2021年 10 月 9 日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
0518-85861319 |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