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6-03 16:4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南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晟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内,香格里拉南侧、珠海路北侧、长深高速出入口西侧,毗邻233国道、235省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59793. 00 m2(约89. 69亩),总建筑面积57327.3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049.65m2,地下建筑面积3277.72m2,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1#-4#物流仓库39145.2m2,电商综合办公楼14904.45m2,室外配套及其他。物流仓库1层高10米、2层高6米,内设办公用房、货梯等;电商综合办公楼共11层,内设电商展示区、办公区、员工休息区及餐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160143641.29元
2.1.4工期:370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1#-4#号仓库、综合办公楼及相关配套工程土建、水电安装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限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2018年5月1日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的一项已竣工的单项合同规模在3.4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9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①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 自 2019 年5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苏建建管[2016]23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承诺书、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11月-2021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06 月 3 日至2021年 06 月 1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 6 月 23 日上午10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1年 6 月 23 日上午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04月);
7、企业业绩(含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经建设局核准不需缴纳保证金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
10、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采用 全部入围法、综合评分法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 投标报价(80 分)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抽取方法为: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8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本工程K2=90%;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摇号抽取确定。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6 分)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分(页数2-5页)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页数2-4页)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页数5-10页)
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页数6-12页)
⑤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页数15-28页)
⑥BIM信息技术的使用;2分
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页数6-15页)
⑧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分(页数5-10页)
说明:
(1)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除外)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 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业绩(1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2018年5月1日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的一项已竣工的单项合同规模在3.4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9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本项业绩评审不得与资格审查条件的类似工程业绩重复且项目必须为投标人承担的工程,否计不予计分)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重复部分,不予计分。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四)投标人奖项(3分)
对于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优(扬子杯或同等级奖项)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3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灌南县晟灌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解放东路138号
联 系 人: 许工
电 话: 13851238815
10、特别提醒: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
3. 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4.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 ,目前投标人只能选择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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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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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客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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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