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5-31 17: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新城二期干二路、支一路、干四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云新城二期干二路、支一路、干四路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区经发【2021】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新城二期干二路、支一路、干四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
2.1.2建设规模:总长度为3036.013米。工程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具体道路如下:
(1)连云新城二期干二路,起于汇晶路,终于干四路,全长约756.129米,红线宽度为36米,设计速度40Km/h。
(2)连云新城二期支一路,起于海滨大道,终于金海路,全长约1156.652米,红线宽度为30米,设计速度30Km/h。
(3)连云新城二期干四路,起于海滨大道,终于金海路17875全长约1123.232米,红线宽度为36米,设计速度40Km/h。
2.1.3合同估算价:17875万元; 其中施工费16155万元,设计费95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其中汇晶路至支一路、干二路至金海路须于2021年8月28日前完工)。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0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新建道路干二路、支一路、干四路,总长度为3036.013米。工程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本项目新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等;
3)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EPC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2.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8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注:(1)类似业绩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诚信库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 12 号、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实行承诺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市场不良行为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20】182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须提供自行承诺书,可参照招标文件中相关部分承诺书格式)与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即时查询情况相结合。
3.4.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有效聘用合同)。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要求执行。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 10 时 00分00秒。
6.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1年7月1 日 10 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7.1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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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4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1)■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被确定为9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Q1、K1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再次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而改变。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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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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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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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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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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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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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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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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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分) |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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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评委现场出题,题目上传,各投标人在监督人员视频监督下现场完成书面答题),评分分值2分。 注: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进行,腾讯视频会议号在开标时不见面开标系统公布(所需设备自行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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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 (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三)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为暗标,暗标要求如下: (1)技术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相关证书放入投标文件其他位置。 (3)技术标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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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组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至少配置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 3、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安全员2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施工员2名(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2名(具备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设备材料采购人员2名(具备材料员岗位证书)。 以上人员为项目管理机构基本配置,人员要求均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注: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及近6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社保缴费证明,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或职业注册资格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以上人员的证书等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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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绩 (1分) |
1. 投标人类似业绩 1分; (1)施工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0.7分; (2)设计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得0.8分; (3)独立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4)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牵头方得1分,参与方得0.6分; 注:(1)上述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只能按四项中其中的最高一个分值计取,最高得分为1分,不累计得分。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 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公证件、彩印件均不视为原件)。 |
7.2 定标方式:采用集体议事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2.1集体议事法:
(1)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虑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方案的优劣、拟派项目组成员的能力与水平等因素。
7 2.2定标因素:
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主要因素:
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主要因素:
(1)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仅限于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
(3)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4)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5)投标人在过去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①参加集团内项目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②参加集团内项目投标,异议投诉变相规避主诉渠道,违反法定程序的;
③与集团内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
7.2.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7.2.3.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2.3.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7.2.3.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
广联达 |
郑 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CA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疫情防控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投标人只可委派一人,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在二楼大厅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3)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招标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新城美食水岸
邮编:222000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0518-822334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
邮编:222000
联系人:胡工、卜工
电话:0518-81599189
传真:0518-81599188
电子邮箱:lygszzbdl@126.com
日期: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