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3-03 12: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河南路(新孔南路-迎宾大道)新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盐河南路(新孔南路-迎宾大道)新建工程已由连发改行服发[2019] 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河南路(新孔南路-迎宾大道)新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河南路(新孔南路-迎宾大道),北起新孔南路,南至迎宾大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北起新孔南路,南至迎宾大道,全长约3.048km,总面积约5.6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节点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景观绿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盐河南路(新孔南路-迎宾大道)行道树、中分带、侧分带、边分带绿化工程(包括不限于苗木栽植、养护、土方工程、护栏、景石等)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养护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具备:无资质要求,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上传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第十条“关于无理由撤诉和无故撤销举报、信访等问题”,违反法定投诉程序不经过法定主诉渠道方式异议投诉的,投标单位承诺出现上述情况放弃中标资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0年07月-2020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03月03日至2021年03月0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本项目招标不采用两阶段评标。
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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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
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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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 |
8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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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工程业绩评审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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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87分 工程业绩: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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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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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K值或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l、Kl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K2=88% 。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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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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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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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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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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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管理方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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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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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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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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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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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安排合理,提供详细的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本项最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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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施工人员具备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每一个得0.5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0.2分,最高得1分。 设计人员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一个得0.2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0.1分,最高得1分。 注:上述人员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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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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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陈述及答辩(2 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2 分。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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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20页,每超1页扣0.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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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6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并竣工验收合格;有一个得1分。 对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 多个业绩可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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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6年01月01日以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并竣工验收合格;有一个得1分。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 多个业绩可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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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累计得分。 2、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6、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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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9楼
联 系 人:尚明河
电 话:0518-85633999
传 真: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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