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2-09 18: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K0+000-K2+740)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行审投【2020】179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K0+000-K2+740)(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西起204国道,东至银滩路;
2.1.2建设规模:一标段K0+000-K2+740,红线宽50米,城市主干道;
2.1.3招标控制价:127130232.71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0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1年10月6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K0+000-K2+740,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各类井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工程造价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e.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f.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H.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投标人品牌承诺书详见附件。
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1 |
玻璃钢夹砂管道 |
恒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豪博管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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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业主有权针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随机现场取样送业主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投标人需无条件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必须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投标人所供应材料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以上所有主要材料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安装。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投标人可任意对本工程的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从一标段到三标段正序进行,如果在先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评审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请各投标人按照所投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 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2021年3 月3 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须到开标现场参加答辩。
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7、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人承诺书(无市场不良行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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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3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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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83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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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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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5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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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4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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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10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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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0-16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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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12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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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5-28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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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6-15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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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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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1)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分值0-2分: 根据项目负责人对评委提出问题的理解是否清楚、回答的准确性,是否把握重点、表述是否清晰等方面进行打分。 注:本项根据投标人答辩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项目负责人不参与陈述及答辩的,此项得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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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90页,超过一页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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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分) |
1、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工程工程造价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工程时间、项目负责人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4)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得重复计取。 (5)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到诚信库中,评标时以上传至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将不予计分。 |
注:项目负责人须到开标现场参加答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须提前至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近。本项目评标时,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时30分钟内到达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1(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区政府大楼东辅楼)签到,签到时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路建设大厦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邮 编:2221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万蒙蒙 联 系 人:徐明
电 话:15161332818 电 话:025-52161262-8001/13701469792
传 真: / 传 真:025-5216126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jswjgczx@126.com
2021 年 2 月 9 日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
0518-85861319 |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考虑疫情情况,要求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逗留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开标时候提供入赣榆区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其他一律提供入赣榆区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投标单位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3、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要求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资料,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方可进入开标室,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