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1-22 14:4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汇银路(玉竹路-跃湖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010260002001001
本招标项目 汇银路(玉竹路-跃湖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连开审批复(2020)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汇银路(玉竹路-跃湖路)新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 全长0.808km。
2.1.3招标控制价:25491335.40元
2.1.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管涵)、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如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近6个月(2020年7月—2020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投标文件内。
(8)保证金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将打款凭证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投标文件中。
(9)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备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7.0系统试运行期间,不强制要求投标人相关资料从诚信库获取,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去不一致,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核验。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至2021年 1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单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2 月3日上午 9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特别提醒: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1年2月3日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为2020年7月—2020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8)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的承诺;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10)企业投标所用资质动态核查达标承诺书;
(11)投标人打款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建设工程7.0系统试运行期间,不再强制要求投标人相关资料从诚信库获取,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去不一致,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7.1.2评标入围方法
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2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方法五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 标 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0518-85882981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07号楼0703
联 系 人: 陶工
电 话: 0518-85523329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以能成功导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10.3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
提醒:
1、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U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2021 年 1 月 23 日